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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企业如何申请纳统?

索引号:gxkjj -/2023-1030024 公文目录: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:2023年10月30日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成文日期:

经营规模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(住宿和餐饮业)单位可向主要经营地所在区统计部门提出申请(升规分月度升规和年度升规两种:商贸企业的月度升规仅限于新增企业(即:企业成立时间为上年四季度和本年度的企业),月度申报资料需在每月20日前提交县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审核,一般本审批时间为一个月左右,本月提交的申报资料,如顺利通过次月可以起报数据。年度升规一般分两批,第一批在11月下旬,第二批在12月下旬。申报材料:1.单位基本情况表;2、《调查单位年(月)度审核登记表(一)》;3.营业执照(证书)复印件。4.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(或财务专用章)的《利润表》复印件(若无月度表,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);5.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及相关附列资料,税表中的应纳税销售(营业)额需达到限额标准,增值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系统机打表,经办人签字和加盖部门公章;6、提供至少两张现场照片(门店、货物),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。7、企业申规确认书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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